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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函〔2026〕3號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鄉建設局),長白山管委會住房城鄉建設局,梅河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招標代理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改委令第34號,以下簡稱《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信息數據標準〉的通知》(建辦市函〔2025〕343號)相關要求,進一步規范招標代理活動,促進招標投標市場規范健康發展,已完成“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開發建設工作,定于2026年1月1日上線試運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招標代理機構登記
(一)登記主體。
工商注冊地址為吉林省行政區域內,且滿足“依法設立、符合法定從業條件、接受招標人委托從事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要求的招標代理機構。
(二)登記內容。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系統(http://125.32.11.44:81/webserver/app_zb/index.html)登記下列信息:
1.機構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場所地址、聯系電話等機構信息;
2.法定代表人及從業人員;
3.證明從業人員招標專業能力的相關信息(基本信息、畢業證和職稱證等證明材料);
4.在自有場所組織評標的,應當提供評標場所地址;
5.法律、法規、規章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三)登記要求。
1.招標代理機構對其登記的機構和人員信息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信息變更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更新;從業人員離職時,按從業人員調離進行申請;
2.招標代理機構辦理從業人員信息登記業務時,須經從業人員本人通過“吉事辦APP”刷臉完成授權與確認;
3.招標代理機構開展招標代理業務,需從完成登記的從業人員中確定一名作為項目負責人。
二、監督管理
(一)信息共享。
招標代理機構及從業人員信息符合《辦法》要求的同步共享至“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和“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二)行政處罰登記。
對違反《辦法》相關規定的代理機構,按“誰處罰、誰錄入”的原則,各級行業主管部門通過系統的“行政處罰信息”模塊錄入本級的行政處罰信息,系統將同步共享至“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一體化平臺”及“全國建筑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三、相關要求
(一)積極推廣應用。各地各行業部門積極開展宣傳引導,推動轄區內招標代理機構完成信息登記,并做好服務保障工作。
(二)加強動態監管。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對代理機構人員達標情況、從業人員的招標專業能力以及登記信息真實性動態監管。
四、技術保障
系統在使用過程中遇到問題或有改進建議,請及時向注冊所在地市(州)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反饋。
聯系電話:0431-82752551
技術咨詢電話:010-88018266
19843128110、19843128190
附件: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服務信息系統操作手冊
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6年1月5日
初審:劉艷莉
復審:王亮
終審:蔡磊
附件: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服務信息系統-企業端操作手冊.docx 附件:吉林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管理服務信息系統-個人端操作手冊.docx
